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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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21:36
1944年,美、英、苏、中各国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共同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础框架,并讨论了联合国的建立问题。关于安理会的构成,美国最初提议由4个常任理事国和7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来增加法国作为第五个常任理事国,并考虑晚些时候可能加入一个拉美国家,如巴西。美国认为巴西的人口、面积和资源使其具备资格。然而,苏联代表葛罗米柯和英国代表都倾向于保持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四大国,反对增加更多席位。最终,三方达成一致,除法国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国成员,这一决定在1945年的雅尔塔会议上被确认。
在雅尔塔会议上,中国和法国被建议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中国*接受,而法国出于未能参与宪章制定的考虑,决定不担任发起国。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宪章》在旧金山签署,正式确认了五大常任理事国:美国、苏联、中国、英国和法国。宪章中引入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在非程序问题上,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都能否决决议,旨在维护国际安全和防止世界大战。
冷战期间,这一原则常被美苏用来对抗,导致其作用受限。然而,随着冷战结束,"大国一致"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于防止地区冲突和遏制霸权主义具有积极意义。至今,这一原则仍是联合国宪章中稳定且有效的基石。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是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反德同盟为反法西斯同盟的前身)。《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法兰西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1971年,中华*的席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