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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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1:11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是海南省于1990年2月18日由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首次制定的法规。这部条例旨在保护和改善海南省的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它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需求和法律规定。
在1999年5月2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一次修正,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这次修订旨在强化环境保护措施,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制化水平。
2007年1月1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进一步细化了环境保护的职责和监管机制,以应对新的环境挑战和国际环保标准。
2012年7月1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全面修订,反映了当时海南省对环境保护的最新认识和实践。这次修订旨在提升环境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实现海南省的绿色发展战略。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经1990年2月1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订,2012年7月17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2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环境监督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6章69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