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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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21:55
因胁迫 结婚 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 婚姻登记 机关或者人民*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