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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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07
扣除8年大集体工龄非法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得十分清楚,视同缴费年限只有按照国家*规定,除了国家*以外关于工龄的规定一律无效。二是刘丽芬实际工作的年限是30年,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而实际退休时确只按照22年计算,扣除刘丽芬8年大集体工龄不公平,不公正,不合法。三是虽然1986年国家禁止子女顶替*,在刘丽芬*审批过程中经历了企业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劳动部门行政审批批准三道关口的审核把关。*把关不严是导致此案的直接原因和主要过错。如果论过错,违反招工*的责任应该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劳动部门承担,刘丽芬不应该承担违反招工*的责任。四是退休审批单位——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违法,其一*依据是一个至今没有正式出台的非正式文件:其二,当事人提出质疑后,又以上级口头答复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搪塞当事人。作为行政处罚,扣除8年大集体工龄合法 一是国家、劳动部、省*办公室文件均规定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不得参加国营企业合同制招工。既然当事人1991年办理国营合同制工人,违反规定办理招工就该从办理国营合同制工人之日起计算工龄。二是该人1991年办理*招工隐瞒了大集体工作的事实,并且自1991年被批准为国营合同制工人以后,参加工作时间一直填写1991年,应该视为自动放弃大集体8年工龄,因此扣除8年大集体工龄合法。三是2004年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过程中该人领取经济补偿金过程中计算工龄就是从1991年起计算的。四是口头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得到的答复是二次招工前工龄无效。五是历史问题就应该用历史文件规范,工龄问题往往涉及历史红头文件很多,不同时期有不同时期的*,要按照当时执行的*衡量其工龄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