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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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4:11
9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正式发布北京住房租赁新政,文件明确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的实施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增加了规定负责解释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等具体问题的职能部门,经市*同意后正式发布实施。
文件指出,《通知》征求意见期间,截至8月25日17:00,共收到反馈意见403余件,其中电子邮件398件、传真5件。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通知》内容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将能够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住房租赁市场的矛盾问题,是落实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和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部分公众认为《通知》中关于本市户籍无房承租家庭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较严,建议进一步放开,并建议明确具体流程、要求。《通知》在我市现有义务教育*要求的本市户籍家庭适龄子女须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基础上,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在“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赋权”方面迈进了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大教育资源配置,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制度改革,进一步满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关于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部分公众对于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后户口迁出问题表示疑虑,要求明确公租房、直管公房户口登记、迁移具体流程。在我市现有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通知》规定“承租住建委明确了《通知》的实施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增加了规定负责解释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等具体问题的职能部门,经市*同意后正式发布实施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从而解决本市户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户口登记和迁移问题。承租人户口登记、迁移及迁出等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我市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