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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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路政管理明确了一系列关于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指出,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强调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同时禁止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大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的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采挖沙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同样禁止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任意取土、采石、伐木。
第二十五条指出,通过公路渡口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渡口管理规章。
第二十六条强调,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履带车和铁轮车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物件不得过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公路、桥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规定,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取得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须征得*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有技术标准,或者经协商按照规划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
第二十八条要求,修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等,应当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符合公路的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第二十九条指出,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应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第三十条规定,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机关批准。设计、修建交叉道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十一条允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于1987年10月13日由*发布,根据2008年12月2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3号重新公布,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3号公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决定该《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并决定1987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