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2:3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0:39
法院院长对审委会意见没有一票否决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0:35
1、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以及相关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0:42
1、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以及相关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