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2:5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第四章 网间通信质量检查与处理中详细规定了对违反通信质量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拒不执行信息产业部行政决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三条,电信监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若互联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网间通信障碍,依据第七十一条,将面临处罚,并可能遭受通报批评,甚至建议相关部门或单位对相关领导给予记过处分,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
对于违反通信联络、申告处理、证据提供、调查取证和数据报告等规定的行为,电信监管部门会给予通报批评,并可能建议对互联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警告或记过。
针对互联方向上频繁出现的同类障碍申告,如果责任方一致,监管部门会视情况给予处罚,包括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特别是对互联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
擅自中断互联互通或降低通信质量以限制用户选择,将根据《电信条例》第七十条和《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严厉处罚,并可能建议对领导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施以更严重的处分。
在网间通信中断或严重不畅时,未及时恢复通信的互联单位将依据《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受到处罚,并根据后果严重性,对领导和责任人提出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包括记大过、降级直至开除。
《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网间通信障碍处理,保障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而制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