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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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4:31
摇号箱内粘乒乓球!罚款2万、一年内禁止代理*采购业务!
依据《*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以及《*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此次工程采购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以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供应商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
而*采购作为一项本意为加强廉政建设的公共财政制度,此次在资格预审抽签环节中被爆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作弊行为也昭示:部分环节的低透明性容易为暗箱操作和*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存在较大的廉洁风险。
1、随机抽取在资格预审中公平吗?
在*采购领域,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最初仅用在邀请招标方式中选择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来慢慢扩展至其他*采购方式的资格预审。此次“摇号乒乓球上紧贴双面胶”事件,便发生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中。
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既允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也支持采购方直接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但由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往往分类笼统,随机抽取仅能满足通用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因此,实践中出现了将发布公告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做法:在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随机抽取进入谈判环节。
而随机抽取作为意在探索解决*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权力寻租、拿标受贿等问题的创新方式,唯有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机会均等,方能实现自身的科学性。正如四川省财政厅于6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强调,为保证资格预审制度下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的公平公正,一方面宜采取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不宜采取信封抽取、编号随机抽签等容易舞弊的抽取方式;另一方面宜实行电子化、自动化的随机抽取,不宜人工抽取。
事实上,已有地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随机方式作出了更严苛的规定。如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明确: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而是否要推广取缔随机抽取,还有待实践检验。
2、工程建设类*采购,何以成为廉洁风险重灾区?
在*采购领域,工程建设类*采购可谓*高发地。以“摇号乒乓球上紧贴双面胶”事件为例,工程建设类*采购存在以下典型薄弱环节:
从采购方式看,*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类。相对于非招标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采购中的公开招标方式具有更大程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通常被认为是*采购防治*的有效采购方式。在工程建设类*采购中,宜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从信息公开看,此次事件中代理机构要求到场的公司交完资料及签到后必须马上离场,这为暗箱操作留出了空间。而如《*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所规定,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从代理机构看,代理机构并不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其与供应商甚至是采购人相互勾结、作为某一方利益代言人非法操作的现象时常存在。在工程建设类*采购中,一方面应充分发挥*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强化对于*采购代理机构的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与事后惩处。
3、*采购廉洁风险防控初探
*采购反*不仅在于事后惩处,更在于平衡好三方主体的责任、权力、利益,建立起防*长效机制。
首先,应通过完善*采购*法规健全廉洁风险管理体系。如围绕信息公开,财政部先后颁布的《关于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都有利于加快*采购信息透明度建设。
其次,应通过健全内外联动机制完善*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应强化来自监察和审计部门以及公众的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应优化内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治*。
另外,应积极应用经济手段实现廉洁风险管理。如《*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便为*采购项目履约提供了经济制约。
不难发现,奉行“形式公平”的随机抽取法仍给廉洁风险留下了空间。在工程投资不大、工期较短、工程内容比较单一、有详细的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能够准确计算的*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法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还算平衡。在此范畴之外,各地还是应该积极创新,为*采购创造更加公平的形式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