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30年不变政策如果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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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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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6 11:51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在振兴乡村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因为只有土地权属稳定了,农村才能更好地稳定发展,粮食才能做到确保充足。在历史上我国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了多次的变动,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才基本确定了下来。
在农村,关于土地的问题,一直是处于争论的状态,在网络上也出现了这种现象:以前分地多的朋友,关于此事,一般不会发表什么评论,而以前分地少的朋友,则会在文章下面评论说,需要重新分地,以前分地不公平等。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很正常,就像我们在生活中,假如赚了一些小便宜,也会默不作声,只有吃了亏,才会说出来,人之常情,就好比,有人问了,为什么97年分地之后,自己家新出生的人口现在还没地,而别人家分地之后,有些人去世了,到现在还有土地?更土地承包又延长了30年,是不是这30年之内,还是维持这种情况呢?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大家估计都听腻了,但是没办法,原则还是要遵守的,有人会问了,既然人都去世了,为什么土地不被收回呢?小帮手查询了相关的内容,有几种说法,一是土地虽然说是按人口分的,但总体来看,还是按户分的,这就说明家庭成员可以继承去世人的土地。二是为了土地长期的稳定,虽然说,在一些人看来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从大局看,还是以稳定为主
农村承包到期再延期30年,死去的人的承包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这跟死去的人永久享受原来土地是两码事。农村土地,采取的是家庭承包方式,即村集体组织按照本村户数来分包土地。一个家庭户,在承包期内,有人去世,有人出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影响承包权益的变动。如果有家庭成员结婚了,从原来家庭分户立户,则他原则上可以向村里申请承包新的土地。前提是:村里还有机动地可以调剂;有承包户自愿交回、村集体组织依法收回的土地;或通过开垦获得的新耕地。
对于农村土地确权后,将再续租30年*不变。也就是说现在农村的土地,在没有私自转租、或者作为建设用地的话。原则上你家所有的土地经营和使用权还是属于你家的。那么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使部分农民兄弟有点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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