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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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8:32
20世纪90年代初,三角债问题开始严重困扰中国及俄罗斯、东欧等国的经济发展。
“三角债”现象最早在中国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开始紧缩货币*,企业账户上“应收而未收款”与“应付而未付款”的额度急剧上升。至1991-1992年间,“三角债”的规模已达到银行信贷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角债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导致投资计划安排不足和自筹资金无法落实,形成对生产部门货款和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大量拖欠;二是企业亏损严重,挤占了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加剧了相互拖欠;三是企业产品不适销对路或根本无销路,产品积压,产成品资金上升,形成投入--产出--积压--拖欠--再投入--再产出--再积压--再拖欠的恶性循环。
商品交易秩序紊乱、结算纪律松弛、信用观念淡薄等因素也加剧了三角债问题。由于拖欠,国营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都面临收不到毛收入的问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因缺乏资金而难以扩展生产。
未清偿的巨额债务使企业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也无法清偿债权。三角债还会造成经济信息的混乱。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企业之间的资金拖欠若波及面太广,规模过大,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会冲击银行信贷计划的执行。1990年,中国经济整顿核心问题是清理三角债。工信部2012年第一阶段的摸底和8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都显示“三角债”问题存在并有蔓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