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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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5:06
国际海事欺诈涉及多种角色,如买方、卖方、船东等,其中信用证欺诈是常见手段。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其操作基于单据而非货物,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则。然而,这一独立抽象性原则为不法商人提供了欺诈机会,全球每年因信用证欺诈损失金额高达300亿美元。我国也遭受过此类诈骗的经济损失。
单据欺诈,尤其是海运提单伪造,是这类欺诈中的核心。不法分子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海运提单、商业*等文件,以骗取货款。伪造海运提单的方式有多种,如伪造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以及通过保函换取虚假清洁提单。卖方与承运人勾结,伪造装船日期,是此类欺诈常见手法。
另一种欺诈方式是买方伪造信用证或更改条款,但由于银行对信用证真伪的审查,这类欺诈相对较少。船舶欺诈则包括沉船和鬼船,凿沉船舶是船东自损欺诈的一种,通过改变航线将货物非法出售后沉船。鬼船则利用临时注册、劫持或购买等方式,进行非法交易,使调查困难重重。
租船合同欺诈也是欺诈手段,包括定期租船合同中的皮包公司诈骗和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欺诈。保险索赔欺诈涉及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事故等,以骗取赔偿。海上保险欺诈的动机和手段反映了贸易制度的漏洞和法律*的不健全。
国际海事欺诈,通常指在国际货物贸易和航运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承诺为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项特定贸易、运输或金钱方面的义务,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借机以非法手段谋取对方当事人的金钱、货物或船舶的行为。这类欺诈活动常涉及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海洋货运方式,所以有学者称之为国际贸易诈骗或海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