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1:1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2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值班室作为全国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联络点,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负责接收全国范围内的船舶保安报警和保安信息的联络工作。
根据第五十六条规定,各海事局值班室需全天候对外进行以下操作:一是接收船舶保安信息,一旦接到报警,需迅速按照应急反应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保安行动;二是为船舶提供保安建议或援助;三是为进入我国领海水域和港口的船只提供必要的保安信息和通信联系;四是按照规定程序向海事局报告接收到的保安信息。
当船舶保安员接收到报警后,应迅速与海事管理机构沟通,详细报告包括船名、船籍、位置、船舶类型、船上人员和货物状况以及面临的威胁等信息,以确保及时响应。
第五十八条规定,船舶需制定并执行措施,合理使用保安警报设备,避免误报,同时强调测试过程应避免影响海上保安联络线路的畅通性。误报警一旦发生,应立即消除并报告给相关海事管理机构,误报警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相关船舶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船舶保安信息,包括全国性和重要性的信息和指令。各海事管理机构则在授权范围内向相关单位传达这些信息和指令。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港口保安事件或其他相关信息后,需按照应急程序对外发布,并通知相关公司和船舶,以协调港口设施和船舶的保安行动。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外的船舶报警,他们首先向海事局报告,由海事局进一步处理并通知相关国家。
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利用船舶进行恐怖活动的威胁存在,为此,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为了贯彻落实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交通部发布了《船舶保安规则》(交海发〔2004〕315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