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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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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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红旗为报复史×2(男,殁年36岁),于2021年8月19日3时许纠集仲维所及赵×2、“二猛”、“胖子”等人在本市朝阳区某公寓门前,分别持钢管、镐把对史×2头部、躯干、四肢进行殴打,致史×2倒地昏迷。史×2因外伤等促进因素致心脏病发作,肺动脉高压、肺部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8月25日死亡。
尹红旗、仲维所作案后,于2021年8月25日被查获归案。尹红旗、仲维所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建泉顺律师事务所曾亚建律师解答:
尹红旗、仲维所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尹红旗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鉴于尹红旗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亲属代其交纳一定赔偿款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因尹红旗、仲维所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尹红旗、仲维所应依法赔偿,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曾亚建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事律师工作30年,办理各类案件2000多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