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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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1:04
为了严谨管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准备金,提升其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本规范旨在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确保审慎经营。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制定,主要针对偿付能力报告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具体细节。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管理由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总经理负责准备金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执行等。为了保证准备金的准确计算,保险公司需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流程,各部门如精算、财务、承保、理赔、稽核等需明确分工与协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精算部门负责评估年度准备金,提出评估意见并协调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则提供财务数据并参与会计政策确定;其他部门需提供准确数据并及时通报业务变化。审计部门负责监控内部控制,发现违规行为时需及时报告。重大会计政策变更需经过总精算师和财务负责人的会签,并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重视准备金基础数据质量管理,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无误,通过记录与保存经营活动过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精算人员需在数据变更时评估其对准备金的影响。准备金评估需遵循合理假设和精算方法,对重大影响需保持审慎态度。评估结果需总精算师书面确认,并严格管理评估过程的工作底稿,以保证透明度和责任明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该《规范》于2012年3月1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保监发〔2012〕19号印发。《规范》分总则、准备金基础数据内部控制、准备金评估内部控制、准备金核算内部控制、附则5章59条,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