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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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1:15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详细阐述了各个环节的严谨要求。首先,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强调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基础数据控制,包括承保数据(如保费、起止期和批改信息)、再保险数据(如分出分入费用)以及费用数据(如首日、维持和理赔费用),要求数据准确录入和及时处理,确保数据一致性。
再保部门需监控与调整数据,当数据差异较大时,需与精算部门沟通。年末,数据清理是必须的,避免信息滞后。费用分摊需遵循会计政策,保持分类口径稳定,不得混淆。
第十三节至第二十一条则针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强调了案件管理、报案流程、重大案件通报、估损调整以及特殊案件的处理。例如,报案中心应独立,重大案件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估损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第二十二至第三十条着重于数据的准确记录、系统对接、信息通报以及内部审核机制,以确保赔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精算人员需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流程的有效性和准备金评估的可靠性。这样的内部控制,确保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稳健运营和风险管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制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该《规范》于2012年3月1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保监发〔2012〕19号印发。《规范》分总则、准备金基础数据内部控制、准备金评估内部控制、准备金核算内部控制、附则5章59条,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