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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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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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0 20:13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附件详细列出了各类社会保险业务材料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以下是主要内容分类:
1. 社会保险管理类
参保单位登记:包括登记表单和审核材料,永久保存。
参保人员登记:涉及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等的登记手续,保管期限100年。
个人账户管理:如养老、医疗保险对账材料,保管100年。
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10年保管期限,涉及核发、验证、补证等操作。
社会保险卡管理:50年保管,涉及初次发行、补发等。
待遇领取资格验证:50年保管,检查验证领取资格的材料。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50年,信息采集、管理服务相关材料。
异地安置登记:50年,异地安置人员的待遇核定表及相关材料。
服务协议管理:10年,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及相关考核材料。
2. 社会保险费征缴类
征缴核定材料:100年,涉及缴费基数、中断恢复等业务表单。
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
基金征缴明细和汇总表,50年保管期限。
年度汇总表永久保存。
催缴及缴费证明材料,10年保管。
3. 养老保险待遇类:50年保管,包括待遇核定、个人账户支付等。
4. 医疗保险待遇类:10年保管,涵盖门诊特殊病、就医登记等。
5. 失业保险待遇类:10年保管,包括失业备案、待遇核定等。
6. 工伤保险待遇类:50年保管,涵盖工伤认定、医疗待遇等。
7. 生育保险待遇类:10年保管,妊娠登记及并发症登记材料等。
8. 统计报表类:年度统计报表永久保存,数据和分析报告30年,月/季报表10年。
9. 稽核监管类:30年保管,包括稽核材料、监察材料和内部控制材料,特殊案件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