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政策的两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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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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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19:21
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原油进口的来源国家中,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沙特、安哥拉、伊朗、俄罗斯和阿曼。这五国对华原油供应国的进口总量增长区间在3.7%到22.4%之间。
当前,中东仍然是我国石油进口最多的一个地区。在未来的几十年内,中东还将是我国主要的能源来源,沙特是其中翘楚。2007年,我国从沙特进口了2633.2万吨原油,同比增长10.3%。伊朗在中国进口原油市场中排位第三,2007年我国从该国进口原油2053.7万吨,同比增长22.4%。目前我国与沙特、阿曼、也门、卡塔尔、阿联酋等国签订了长期进口原油合同,总量占进口原油的40%。据悉,沙特时下正在追赶一个在2010年底前每天向中国出口100万桶原油的目标,这个数字相当于非洲第二大石油出口国安哥拉每天出口总量的一半以上。
我国对进口石油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厅(委、局)、外贸局(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驻广州、上海、天津、大连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阅(1986)35号《关于研究今年石油出口和国内销售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为了有计划地完成进口石油任务,制止多头对外,节约外汇,现对进口石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所需进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石油产品,下同),一律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订购。其他各部门都不得自行对外订购石油。
二、各地区、各部门所需进口石油,均须经过审批,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海关一律凭进口许可证查验放行。
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内进口石油和*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石油,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分别凭进口计划和贸易协定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计划外进口石油,必须由各地区、各部门归口汇总后统一报经国家计委审批并由*口岸办安排港口接卸。经批准后,由申请进口单位将批准进口证件、使用外汇证明和进口订货卡片一并送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凭批准进口证件和使用外汇证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外贸以进养出用进口石油,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和分配,并抄报国家计委。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凭批件申领进口许可证。
参考资料: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80303/100420399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