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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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03
不合适。我国《*》把受教育列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家长违规使用三轮车,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即可,“株连”孩子,甚至以受教育权相威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三轮车上路,的确存在安全风险,当地集中整治有其必要性。尤其是早晚高峰期,学校周边汇集了接送孩子的各种交通工具。确保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也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但是,整治交通秩序,以孩子停课倒*家长就越界了,这种牺牲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对于住在县城外的家庭来说,可能三轮车仍是很多家庭的主要出行工具,进入三轮车禁行的城区,需要停放再换乘公共交通,出行并不便利,很多父母图方便忽略了其安全风险。这部分人的需求,也应该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