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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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7 01:46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犯或被告者因腿部创伤致行动不便,无法自我照顾生活起居,在司法鉴定中可能会被判定为“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同时考虑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此类人员便有可能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然而,对于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仍需结合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的关键因素包括腿部创伤的严重程度、治疗状况以及对案件审理进程所产生的潜在影响等等。倘若腿部创伤已使其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在其他方面也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那么当事人或许可以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