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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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0:03
签了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后,想解除购房意愿,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合同未能订立的原因。通常情况下,若因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需双倍返还。反之,若因给付定金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特别地,当合同未能订立归咎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时,定金应当返还。这些规则基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此条款明确指出,当买卖双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时,若因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应按照定金的法律处理规定办理。若未能订立合同的原因非归咎于双方,出卖人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