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无假期,每天8:00到22:00上班。请问这违反了劳动者的哪些权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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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2:08
你好。首先你要明确你的工时制。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那么你的工作时间明显超出法律规定,应该要求你单位进行补偿,并对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如果你的工时制是综合计算工时制,那么你单位会明确告诉你你的工时制是特殊工时制,那么在一定周期内如果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也是需要支付你加班费的。
如果属于不定时工作制,那么你是没有加班费的。
既然你能明确指出你的工作时间是8点到晚上10点,那么你应该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也就是说你单位的工作时间明显是违法规定的。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一般每周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劳动合同法》赋予每个劳动者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你要求单位为你安排休息日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维权:你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如属实,15日内会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并支付你应得的加班工资的。或者你还可以到你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调解,他们会帮你维权的。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