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的哪些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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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1:28
有些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的行为会严重影响人民*对于案件的审理,那么诉讼参与人的哪些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诉讼参与人的哪些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律师补充: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