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里展开一次辩论赛 题目是 青春期早恋利大弊还是弊大于利 我是支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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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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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2:36
什么辩题啊?这一边倒啊!单谈早恋就明显是弊大于利,你还要给一个青春期这么一个不成熟的心理年龄阶段。谁出的辩题啊,明显是老师学校为了引导大家不要早恋弄出来的,如果比赛有结果肯定是弊大于利赢,不然就变成学校、老师支持早恋啊,亲
早恋的概念可以释为“过早的恋爱”,何为过早?过早即是在时间上超前于一个合理的范畴。一个“过”字就清清楚楚地向我阐明了早恋的不合理性。那么何为不合理呢?倘若某种行为利大于弊的话,那么它还会是不合理的吗?显然不会。所以,早恋弊大于利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们发现早恋的概念界定是如此地抽象,衡量恋爱是否“过早”的确切标准是什么?很多人说是一个人的年龄。果真如此吗?不要着急。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不合理的,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合理的。如果年龄真的是衡量恋爱是否合理的确切标准,那么是不是合适的年龄就该得到完满的恋爱呢?然而数不胜数的适龄青年殉情惨案就告诉我们,年龄并不能作为衡量恋爱是否合理的确切标准。那么它又何以衡量“早恋”是存是无呢?
其实我认为,一个人是否早恋,决定因素在于两点:心理年龄,和实际能力。这里指的实际能力,是指一个人对于恋爱结果的接受能力,处理能力,以及恋爱这一行为对个人本身产生的影响。在此不多谈。
环顾我们周围,包括中小学校,我们不难看到,恋爱的现象比比皆是。然而在一句“年龄小就是早恋”的棍棒打杀下,多少家长,老师用这把世俗的尺子将孩子之间原本圣洁的感情玷污,又有多少具备恋爱能力的小龄人士因爱河遭染而堕落沉沦。种种鲜血谱写的事实告诉我们,早恋如同地震一般,“其误报造成的损失远比其直接造成的损失大得多”。所以,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小龄恋爱不应大肆宣扬,但也不该盲目抵制。固然早恋千错万错,但请切记,错的是早恋,而不是恋爱。不要因自己一次错误的判断,而贻误了孩子的一生。
早恋有利有弊 利大于弊 并且在正当的引导下 一半的弊端可以避免 剩下的一半恰好体现了“世界任何事都有利有弊”的道理。
反驳:早恋本身就含有贬义
的确,早恋的早字有“过早”的含义,但是,早恋这个词的发明,和中国的背景离不开,更与很多师长们的一味堵塞离不开,很多青春期正常的恋爱,被扣上早恋的帽子,因此我认为,谈论“早恋”有没有贬义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个词本身就代表一个偏颇的观点。然而没有别的更好的词代替它,所以我们只好用这个词。顺便说一句,这个词在中国的“广泛普及”,是社会对青春期恋爱的一些不公正看待的讽刺。
反驳:早恋没有结果
大多数“早恋”追求的不是结果,而是过程,追求的是朦胧梦幻般的美好浪漫,追求的是青春年少的青涩记忆,问一问国外稍微大一辈的人,回想起少年时恋爱的情景,剩下的只有美好。
这是我的观点,也许有些人尚不能理解如果没有结果,早恋有什么意义,我想提醒注意,很多希望有结果的“早恋”人士被家长们扼杀的事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2:37
早恋,什么是早恋?有明确划分吗?你看下国外婚姻法规定!我们早恋的时候,别人都在生孩子了。(把资料准备好,搜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