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主要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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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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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5:17
在对重*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时,我们必须明确妨害公务罪与抗税罪在客观和主观层面上的相似点和差异性。
在下文中,我将首先讨论两罪在客观方面的共性和特性。
其共同特点是,行为人都通过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来实施自己的违法行为;
而他们的人为主观方面也都是故意为之。
但其关键性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的特质不同。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主体较为广泛,即任何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此类犯罪的实施者;
然而,抗税罪的主体相对较为特殊,仅限于那些承担纳税义务或者代替他人扣减、收取、缴纳税款的个人或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2.主观意图与目的有所差异。
前述的干扰公务罪的意图在于妨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抗税罪则是为了逃避交纳税款从而获取不当利益。
3.犯罪对象的差异。
从整体上看,抗税罪所针对的主要是正在执行税收征管任务的税务工作者;
而妨害公务罪所涉及到的对象则较广泛,包括各级公职人员,后者的范围较大,抗税罪则是前者的一个具体类型。
4.侵犯的法益内容存在差异性。
妨害公务罪对国家权力部门的职务运作实施侵害;
而抗税罪则是对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发起挑战。
总的说来,如果纳税人使用暴力、恐吓等方式阻碍税务*依法征税,那么应该被视为抗税罪的典型案例。
而当某些非纳税义务公民用同样的方式阻碍税务*征收,并且早于其行为之前未与纳税人有过串通阴谋的情况下,该行为或许才能被裁定为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