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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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8:20
理解抗税罪的认定关键在于区分其与相关罪行的界限。
首先,抗税罪与欠税的区别在于目的和手段。欠税是因客观原因未缴税款,通常不具有逃避缴税目的,而抗税罪则是有明确的非法获利意图,且采用暴力、威胁方式。欠税表现为消极不作为,抗税罪则是积极抗拒。
其次,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税款行为的区分在于是否采用暴力威胁。抗税罪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手段,而一般行为则是消极抵抗,未构成犯罪的只由税务机关处理。
抗税罪与错征税款的区分在于,错误征税引起的抗拒行为不视为抗税,除非暴力行为导致伤害。与偷税罪相比,主体、客观行为和犯罪标准均有不同:抗税罪主体特定,偷税罪要求情节严重;抗税罪涉及暴力威胁,偷税罪则通过造假、隐瞒等手段。
最后,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分主要在主体、主观目的和犯罪对象上。妨害公务罪针对所有国家工作人员,抗税罪仅限于税务人员;妨害公务罪出于阻止公务执行,抗税罪则为逃避缴税。只有在特定情况下,非纳税人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才构成妨害公务罪。
抗税罪(刑法第202条),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