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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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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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0 07:2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间,非因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期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处罚。 职工患病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生病期间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由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