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及保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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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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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23:26
根据《混规》3.5.2条,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应按照表3.5.2的要求进行划分。需要注意的是,室内潮湿环境是指构件表面经常处于结露或湿润状态的环境。《混规》3.5.2条文说明中提到,干湿交替主要指室内潮湿、室外露天、地下水浸润、水位变动的环境。受除冰盐影响环境是指受到除冰盐盐雾影响的环境,而受除冰盐作用环境则是指被除冰盐溶液溅射的环境以及使用除冰盐地区的洗车房、停车楼等建筑。暴露的环境是指混凝土结构表面所处的环境。
《混规》8.2.1条规定,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c(mm)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关于保护层厚度的其他构造要求,《混规》8.2.2条指出,在充分依据并采取以下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小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构件表面有可靠的防护层;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在混凝土中掺加阻锈剂或采用阴极保护处理等防锈措施;当对地下室墙体采取可靠的建筑防水做法或防护措施时,与土层接触一侧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25mm。
《混规》8.2.3条提到,当梁、柱、墙中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宜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当在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钢筋网片时,网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