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辞职 单位拖了1个多月 然后叫我去办辞职手续 让我退给公司6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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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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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13
1、员工本人辞职,在办理辞职手续之前员工享受的工资待遇以及福利待遇是不需要退回公司的,如果以此和单位出现纠纷,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如果员工在辞职之后,员工并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因为单位没有以及上报相应的信息,致使单位出错,多发放员工一个月工资,那么员工是需要退回多发放部分。因为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员工未提供劳动,员工则没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单位因为出错发放的工资或者福利并非员工合法收入,是应该退回的。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