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2: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4:02
在2010年1月24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自治区住建厅党组*宋继东在其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一个具有前瞻性的设想,即在南宁市进行一项重要的住房制度改革试验——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4]
对于这一改革,消费者的态度似乎更多是期待和谨慎并存。他们认为,取消预售制可能会带来更透明的购房环境,减少购房风险,消费者普遍持"喜大于忧"的态度。然而,开发商对此反响较为保守,认为当前市场环境和自身的资金链可能还不足以应对这一变革,认为时机尚不成熟。[5]
专家的看法则倾向于趋势性判断,他们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旨在保护购房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这一改革举措旨在打破长期以来预售制下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5]
商品房预售制统称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或即将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2010年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宣布,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广西今年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