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2:1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3:47
属于违法行为,销售香烟应具备烟草销售许可证,并在指定地点经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3:48
当然了,追问那中间给别人介绍也违法么?追答反正网上禁止卖禁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3:4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微信售卖卷烟、雪茄烟、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属于违法。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 40 条第 2 款规定,除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烟厂)和批发企业(烟草公司)以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也就是说,持证人违反上述规定,通过抖音、微信、陌陌、微博等公共网络平台出售烟草制品的,烟草专卖局将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 44 条第 1 项规定,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取消其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3年内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决定。
如果,行为人在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微信、陌陌、微博等公共网络平台出售烟草制品(含走私卷烟、雪茄烟、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即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第五十八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七)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