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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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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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00:46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科技发展和防震减灾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发展方向,实施科技管理规定和办法,监督执行情况。
(二)制定并执行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攻关、科技星火、科技扶贫、科技推广、科学试验、成果转化、社会发展、科技合作、重大科技产业化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管理工作,制定科技进步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登记、鉴定、评审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四)提出科技投入措施建议,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研究与发展经费和其他科技专项经费,承担全市科技设备条件配置工作。
(五)监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防御措施,负责地震预报和监测体系建设、管理,审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六)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审核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负责科研单位与科技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
(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的科技工作,承担科技培训、宣传、信息、统计和科普工作。
(八)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评和申报,认定和管理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科技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和登记审查。
(九)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法规,管理技术市场、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行政复议。
(十)指导县区、市直部门科技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审核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一)执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