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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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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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天前
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类公务支出需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至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销导致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若因单位报销不及时引发的利息等相关费用以及个人资信影响的责任,则由单位负责。
持卡人在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需按照单位财务部门的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上相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
特殊情况需在免息还款期前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或其单位相关人员需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在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单位财务人员需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并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批准后,单位财务人员需编制“还款明细表”和“还款汇总表”,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提交发卡行,同时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完成还款手续。
“还款明细表”需包含多项要素,如流水号、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零余额账户账号、持卡人姓名、公务卡号、交易日期、交易金额、报销金额、商户名称、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支出类型、用途等。而“还款汇总表”则在此基础上生成,包含还款记录序号、持卡人姓名、公务卡号、报销金额、预算科目、支票号码、汇总还款金额等要素。
所有用于公务卡还款的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需填写统一的“3000”代码,而“还款明细表”中经济分类代码和支出类型代码则按照原有规定填写。收款人信息统一填写持卡人所在单位名称。
代理银行在收到预算单位签发的支付指令和“还款汇总表”信息后,应在收到当日将资金支付至公务卡账户。如发卡行当日无法完成资金划转,应在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预算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若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则需通知预算单位,并按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进行资金退回。
因特殊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需及时将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的退款财务审核需按照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执行。
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需遵循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发卡行应向财政部动态监控系统提供实时、全面、准确的支付信息及报销业务对应的公务卡明细消费信息。
发卡行需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每月向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需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并区分预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