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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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4:54
交通事故不能把交警大队列为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人,包括有请求权和无请求权两种。
交警大队是处理交通事故,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的单位,与案件无任何利害关系。
所以,不能把交警大队列为第三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4:54
在我国司法诉讼实践中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是不可以把交警大队列为第三人的。如果提问者对于交警大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满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交警大队)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另行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交警大队所在地、具有行政诉讼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4:55
官方的取证材料可以通过律师申请调阅。因此,可以作为第三方证人呈堂。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4:55
你的官司要败,你的标的是什么先搞清楚,再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