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1:5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12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第10条等规定,因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导致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时,被侵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