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1:5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0:31
准确提法是"两规",在监察部门叫"两指"。上个世纪 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纪检监察机关临危受命,承担着查处严重*案件的重任。虽重任在肩,手段却只有一张嘴、一支笔。在此尴尬情况下,一些能够突破的大案要案活生生地煮成夹生饭;一些本该绳之以法的*分子,眼睁睁地逃脱惩处。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0:32
*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可能存在问题的人采取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说明有关问题的措施。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0:32
“*”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0:33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