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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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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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22:47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
1. 公共道路
2. 妨碍通行
3. 侵权责任
4. 行为人
5. 公共道路管理人
6. 过错推定责任
7. 损害责任
8. 因果关系
9. 责任主体
10. 责任承担
解读
本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已尽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对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区分了侵权行为人和公共道路管理人的具体责任。注意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况。
Q&A
1. 公共道路管理人未尽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情况下,应承担什么责任?
- 公共道路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 责任主体包括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的行为人和未尽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公共道路管理人。
3. 造成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的行为包括哪些具体行为?
- 包括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4. 《民法典》对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如何界定的?
- 责任主体界定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并区分了侵权行为人与公共道路管理人的具体责任。
5. 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
-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当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时,推定其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 请举例说明妨碍通行的物品可能有哪些?
- 妨碍通行的物品可以是固体,如非法设置路障、晾晒粮食,也可以是液体或气体,如运油车石油泄漏、非法向道路排水。
7. 请解释公共道路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 公共道路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其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且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8. 请总结本条的主要内容。
- 本条规定了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并明确了行为人和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分配。
9.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尽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如果一辆运油车在高速公路上泄漏石油,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
- 运油车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未尽警示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11. 如何应用本条规定来处理在公共停车场内发生的堆放物损害事件?
- 如果公共停车场允许社会公众通行,则适用本条规定,责任由堆放物品的行为人和未尽清理义务的管理人承担。
12. 在什么情况下公共道路管理人无需承担责任?
- 公共道路管理人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其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
13. 如何操作才能避免承担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
- 操作方法包括及时清理妨碍物、设置警示标志,并记录和证明已尽管理职责。
14. 如果一条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但发生了堆放物损害事件,适用什么规定?
- 适用本条规定,因为该道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属于公共道路。
15. 请分析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与堆放物损害责任的区别。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的致害物为妨碍通行的物品,可以是固体、液体或气体,需发生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物损害责任的致害物通常是固体或其他有形物,且不要求必须发生在公共道路上。
16. 请检视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行为与造成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 因果关系需被侵权人举证证明,证明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17. 请拆解公共道路管理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 公共道路管理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其管理职责,未尽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属于失职,推定其具有过错。
18. 比较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和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何不同?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实行严格责任,不考虑过错。
19. 请对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进行分类。
- 责任主体包括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的行为人和未尽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公共道路管理人。
20. 请评估公共道路管理人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对公共安全的影响。
- 公共道路管理人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会导致公共道路上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影响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21. 对于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的行为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行为人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对所造成的损害负侵权责任。
22. 请评估《民法典》对原《侵权责任法》第89条修改的意义。
- 《民法典》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承担规则,使责任认定更加清晰,有利于保护受害*益。
23. 估算公共道路管理人在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责任范围。
- 公共道路管理人需承担的过错推定责任范围根据其未尽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程度具体确定。
24. 评价将公共道路管理人责任明确为“相应的责任”的立法意义。
- 这一规定平衡了行为人和管理人的责任,有助于更合理地分配责任,保护公共利益。
25. 设计一个有效的公共道路管理方案,减少妨碍通行的损害事件。
- 方案应包括定期巡查、及时清理妨碍物、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宣传教育,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26. 提出一种创新的技术手段,提高公共道路管理人的清理和防护效率。
- 使用智能监控系统和传感器实时监测道路状况,并通过无人机和自动清扫设备快速处理妨碍物。
27. 创造一个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的认识。
- 举办交通安全讲座,制作宣传视频,利用社交媒体传播,提高公众意识,鼓励遵守公共道路使用规范。
28. 发明一种新型道路清理设备,能够高效处理各种妨碍通行的物品。
- 设计一款多功能清理车,结合吸尘、喷水、清扫等功能,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妨碍物。
29. 综合以上信息,提出一套全面的公共道路管理责任落实措施。
- 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制度的健全、技术手段的应用、宣传教育的加强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形成多层次的责任落实体系。
【以案说法】
案件背景和事实:
2020年7月18日,A的儿子B驾驶大众速腾轿车途经C镇西南铁路桥下时,由于暴雨导致桥下路段积水较深,车辆被淹发动机熄火。事发路段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A支付了清障救援费和修理费共计18900元。保险公司赔偿了10600元。
A诉称,D作为道路管理部门,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导致车辆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D赔偿车辆损失费18900元。
*裁判
*认为,A的车辆受损是由于暴雨导致桥下路段积水较深,而D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应承担责任。除去保险公司已赔偿的部分,D应赔偿A车辆损失费8300元。
案件争议焦点
问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