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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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3:33
不还欠款就会永远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删除。
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举措。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将被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七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删除。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