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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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4:19
洗骨葬,顾名思义,是指先洗涤骨殖,然后再入土埋葬的一种葬俗。这种葬俗在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墨纪闻》子·节葬》中记载了楚之南炎人国的葬俗:亲戚死后,首先将肉朽烂,然后埋葬骨骸,以此成为孝子。《后汉书·东沃沮传》中描述了我国东北沃沮人的葬俗:他们将死者放置于长达十余丈的大木棺中,让其自然腐朽,然后再取出骨骸入土。《梁书·顾宪之传》中记载衡阳土俗,山民有病时,会开棺水洗枯骨以除祟。明人陈倪在《使琉球录》中记载高山族的习俗,死者在中元前后迁葬,溪水浴尸,去腐肉,收骨骸,再将骨骸包裹起来,上不起坟。《贵州通志·苗蛮》亦载,人死后,用棺入葬,一年后即延请亲族至墓前祭奠,开棺取枯骨洗葬,至白为度,再用布裹骨复埋,两年后仍取洗刷至七次方止。清人赵翼在《陔馀丛考》中描述了江西广信府一带的风俗,即葬后二三年后启棺洗骨使净,别贮瓦瓶内埋之。这种洗骨葬洗骨次数多达七次。
洗骨葬即二次葬。一般是指人死之后,或暂时掩埋初葬,或将灵枢暂时停放,经过一段时间,待死者肌肉腐化掉,再把骨酪收拾起来举行骨葬仪式,将死者骨酪埋人墓穴。由于要掘墓开棺捡出死者遗骨,用水洗干净,置于瓮或木匣内再行安葬,所以俗称洗骨葬或捡骨葬。在我国史前时代的墓地中,曾发现大量的二次葬墓穴。如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坡遗址、山东大波口遗址、安阳后岗遗址、宝鸡北首岭遗址、甘肃临挑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银泽文化遗址、屈家岭文化遗址等存在二次葬的现象。其类型有单人二次葬、多人二次葬、一次葬与二次葬混合三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