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10个月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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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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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2:38
首先我想知道你与该单位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是否在2007年12月31日届满。如果期限已满,那么自2008年1月1日至近日该单位才通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段时间以来,你与单位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也就是你在上一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在该单位工作的那天起),迄今为止有长达11个月的时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单位应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也就是你在以前的劳动合同届满后为该单位继续工作了一个月之后的那天),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也就是你近日收到新合同的前一天)。至于单位以准备新格式合同为由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能成为其免责事由。
在近日,你看到新合同为劳务派遣合同,与你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样,那么,你可以选择不签订该劳动合同,就此,与该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由于你2006年在该单位工作以来到2007年12月31日,都按照之前签订的2次劳动合同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可以算为一个完结。2008年1月1日后,你和单位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能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你并不能因拒签这样的派遣合同而得到赔偿,而只能根据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得到赔偿。
对于三金和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其应依法为你缴纳的部分。
至于是否要走法律途径,你应考虑你是否还想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一方往往是虽胜犹败,但如果你仅仅想获得一定赔偿,那就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吧。
问题补充:根据 回答者: 说谎高手 - 初学弟子 一级 11-18 13:56 的说法:
2008年1月1日后,你和单位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能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你并不能因拒签这样的派遣合同而得到赔偿,而只能根据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得到赔偿。
能详细解释下吗?此外,凭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拿到前10个月的工资补偿吗?请将现在拒签这样的派遣合同结果详细解释下。
补充如下:
1.由于你之前的劳动合同已经告一段落(所以我问你之前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届满),现在的你和单位是平等主体,你有权选择是否与单位签订新合同。实质上,这份新合同与你之前的合同是两码事。你可能会说,08年初到现在你之所以还在单位工作是以为仍然是以前的合同形式,你可能觉得存在一种被欺骗的感觉,但事实上,由于你们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谈不上因欺诈而签订劳动合同,而如果你怀疑单位能否由以前的合同形式变化到现在合同形式,我只能说,单位有这样变更的权利。
2.你可以根据事实劳动关系得到10个月双倍工资以及根据《实施细则》第6条,在你不签订新合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只是补偿,而非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你在要求经济补偿的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将你之前就在该单位的时间算在内,一并要求单位支付2或3个月(看你具体工作了2年零几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2:38
解答:
一、自2008年1月1日至你未签派遣合同期间,你若申请仲裁可获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46、97条规定)
二、你可要求一个月的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
三、你可要求公司支付差额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
四、社何金如低于当地的社保水平,可要求公司给付差额;
五、实现以上赔偿需你向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仲裁理由应为: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给付工资、未足额支付(或办理)社保,特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员工的各项损失。
胜诉机率:90%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2:39
1.按照上边的情况,如果我拒签这样的派遣合同,那么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从08未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工作的双倍工资!在该单位做了几年就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2.我的三金等其他保险或者福利是否要单位补交或者怎样?
---可以,你跟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3.如果要走法律途径,那么打官司多少?
---胜算100%,先是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在收到仲裁决议书15日内再起诉.也就是说要先仲裁再起诉!
祝你好运哦!
顺便说一句,根据你的情况看你也就是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工人,采取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对你影响不会很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2:39
劳务派遣合同是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你、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属于你和用人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你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你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2:40
一般不建议你打官司
打官司是劳命伤财的事情
再说了
就算打官司胜诉了
你也未必得到响应的补偿
反倒错失了很多其他就业机会
建议你辞职
找个更好的公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2:41
1、依你的情况来看,你所在的国企可能是想利用劳务派遣合同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照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所以如果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仍然是在原岗位工作的话,那么单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依照该法第67条,用人单位是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所以你可以先到工商局查一下该劳务派遣企业是否是国企或者相关人员所设立的。如果是的话,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如果你拒绝签订上述合同,你可以得到的补偿有:(1)自2008年劳动法实施以来(1月1日)起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第97条,第82条),到11月为止也就是10个月的双倍工资。(2)因为单位提供给你的条件实际上是低于原来的合同条件了(劳务派遣协议的条件是比劳动合同低的),所以按照第46条第(5)款的规定,你可以多获得两个月的工资补偿(依照47条,每满一年补一个月)。
综上,如果你拒绝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话,到11月为止你可以在基本工资之上多获得12个月的工资补偿。
3、因为一直以来你都是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并不能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单位有帮你交三金等其他保险或者福利的义务。如果单位没交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的。如果单位拒绝补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另,注意保存好证据,比如说工资条和打卡记录等。
4、因为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你必须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然后如果对裁决不服的,才能到*起诉(打官司)。以你的情况看,胜算是很大的。而且因为是国企,执行起来应该也不会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