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内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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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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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15:43
浙江省统计局设有多个职能处室以履行其职责: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包括机关政务、文秘、会务、机要等工作,以及机关财务、后勤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实施。
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监管统计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违法案件,处理统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并指导统计中介机构发展。
统计设计管理处协调全国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管理统计标准。
综合统计处负责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的统计监测、预测和分析,提供宏观经济报告和咨询建议,管理宏观数据,整理综合性统计资料,发布统计信息。
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实施,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和资产负债,组织投入产出调查,评估统计数据质量,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工业统计处(含农村统计处)负责工业、农村统计调查,粮食生产和能源统计监测,评估数据质量,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能源统计处负责能源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统计调查,节能监测,配合节能目标考核,评估数据质量。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整理地质勘探和城市统计数据,评估数据质量。
服务业统计处负责批发零售、交通邮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评估服务质量。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负责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统计,以及安全感调查,评估数据质量。
社会和科技统计处进行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监测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评估数据质量。
财务基建处管理统计事业经费,监督资产,制定财务规则,进行财务审计,指导会计规范化。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外事管理,以及省属调查队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