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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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7:38
浙江省财政厅与浙江省商务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新规定,具体通知编号为浙财企〔2011〕410号。这份通知的目标是提升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以推动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通知中提到,原有的《浙江省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进行了修订,并已正式下发给各市、县(市)财政局和商务(外经贸)局,其中宁波除外。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需要严格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疑问或问题,应尽快向省财政厅和商务厅反馈,以便及时解决和调整。
此通知的发布日期为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旨在确保所有参与者明确职责,共同推进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的良好发展态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9〕20号),制定《浙江省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12月9日由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以浙财企〔2011〕410号印发。《办法》共9条,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184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