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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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7:14
失信名单的解除时间一般为一至三年,具体情况根据执行情况而定。若失信人员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义务,则可申请解除名单。履行途径包括:*途径,即与执行法官联系,将费用交至*,由*代为转付给对方,直至费用全数支付完毕;债权人途径,则需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其确认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法律依据在于《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若被执行人具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多项失信行为,名单期限可延长至一至三年。然而,若失信人员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