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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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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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8 14:35
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1993年5月19日,上海市*第36号令发布《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第53号令,该办法进行了修正并重新发布。此修正与重新发布的版本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1993年版本的《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及其1997年的修正与重新发布版本已不再有效。新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上海市民防工程的建设与使用,以确保市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它取代了原有的管理规则,为市民防工程建设提供了新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