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政府出百分之几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2:4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1:33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出资多少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考下面: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 ]24 号) 规定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为: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 ,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在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 ]64 号) 文中细化为八项资金来源渠道,把各级财政预算补助分为四项,增加了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其他资金。分析以上资金来源我们可知有如下特点:一是各级财政直接拨款买单;二是各级财政间接买单,如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这一块;三是提到的社会捐赠和其它资金这一块目前还起不到什么真正的作用,仅一种提法而已;四是作为融资主要机构的金融银行机构没有参与发挥作用;五是企业没有参与这方面的融资建设;六是社会民众没有参与这项福利融资事业。以上归根到底是目前廉租房建设*在挑大梁,资金从大体上说是*负担的,从长期的战略眼光来看存在着很大的缺点。
一是其主要资金由*各级财政支付,在短期内也许*可以承受压力,但在长时期内随着廉保对象的增加就给*带来很大的包袱。
二是土地收益金不低于10 %用于廉租房建设,但实际上此项工作至目前为止仍有部分城市未将此比例用于廉租房建设,更何况廉租房供地本来就是以行政划拨的形式供地,这本身就包括了各级*无偿供地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巨大贡献,因此再要拿出不低于10 %的土地收益金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为难了各级*,再说土地收益本身就是各级*财政收入的支柱,土地资源也不可能长期开发利用,因此也不是长久之计。
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一是在提取风险准备金支付管理费后余额非常有限;其二是受金融市场影响很大,不确定因素很多,可能有时没有多少余额;其三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县一级在征收和管理公积金方面缺乏力度,自身的工作尚未开展好,更不用说如何为廉租房建设起作用了;四是提供的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到目前都没有发挥什么作用,这主要是缺乏一种具体的捐赠或其它资金归集的机制,以致流于形式没有实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