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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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5:05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当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近亲属上诉的案件时,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项原则源于18世纪的资产阶级*,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首次明确提及,旨在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及时发现并纠正一审或二审判决中的可能错误。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核心在于,无论是被告人直接上诉还是由人民*抗诉或自诉人上诉,上诉审*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的刑罚判决都不能加重。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这一国际通行原则的采纳。然而,尽管我国在立法层面确立了这一原则,但在实际操作和理论探讨中,仍存在一些分歧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理解和实践完善。
总的来说,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保障被告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程序正义和法律尊严具有重要意义。但实践中如何精准理解和执行,仍需要司法工作者深入研究和探讨。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