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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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7:44
贵州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章着重于组织管理的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管理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第四条明确指出,他们需强化领导,设立由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共同负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这些机构需配备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以确保学校卫生工作的制度化和资金保障。
第五条规定,学校需定期召开卫生专题会议,针对实际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特别是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后,各部门如卫生、后勤、保卫等会联合进行全方位的学校卫生工作检查和总结,形成制度化流程。
第六条强调,教育督导检查将学校卫生工作列为重要评估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开学检查,确保其成为学校管理的核心指标。
第七条提到,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和责任明确。
第八条要求严格遵循信息报告规定,建立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学校需按规定报告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任何隐瞒、延误或虚假报告都将受到严厉处理。
最后,第九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密切合作,教育部门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学校卫生工作的专项督查,学校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