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需要交是吗,交个人所得税的话,税率按10%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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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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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0 07:12
从两家公司获得的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从自己工作单位获得的工资应当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从兼职单位获得的收入应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的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经多次试算,假设不计算社保以及公积金的影响,工资少,兼职收入多(工资收入没有达到最低缴税标准,兼职收入上限在10000元左右时),应与兼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两个单位获得的收入合并作为工资、薪金计算能节省个人所得税。如果月收入过高兼职收入宜单独算,则不签劳动合同更能节税。
举例子:
7月,李先生只从单位领到了1400元的基本工资,而为兼职单位做的工作特别多,该月获得了10000元的收入。
如果李先生与兼职单位不签订合同,兼职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项目;而1400元工资收入由于没有达到最低缴税标准因此不需要缴纳个税。本月李先生需缴个税为:10000×(1-20%)×20%=1600元。如果签订合同,则需要将两部分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算个税,该月李先生应缴个税为:(1400+10000-1600)×20%-375=1585元(暂时忽略社保及公积金的影响)。
4月李先生单位的业务很多,该月的工资约16000元;在兼职单位获得了3000元的收入。
如果李先生与兼职单位不签订合同,李先生4月份工资、薪金部分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6000-1600)×20%-375=2505元;劳务报酬部分需要缴纳的个税为:(3000-800)×20%=440元,总计为2945元。
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李先生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6000+3000-1600)×20%-375=3105元。
资料参考: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改为1600元。在新的扣除标准下,个人“兼职收入”选择“受雇”还是“独立劳动”就有了新的税负均衡点。即受雇所得属“工资、薪金”税目,扣除1600元后,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一);而独立劳动所得属“劳务报酬”税目,定额扣除800元或定率扣除20%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二)。由于二者在计税方面的差异,现仅就“兼营收入”中二者的数量比例关系进行探讨,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工资、薪金所得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1600元以下
2
1600元-2100元
不超过500元
5
3
2100元-3600元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4
3600元-6600元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5
6600元-21600元
超过2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6
21600元-41600元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7
41600元-61600元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8
61600元-81600元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9
81600元-101600元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10
101600元以上
超过100000元以上部分
45
15375
注:全月工资薪金所得=全月应纳各所得额 1600元扣除标准
表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级数
每次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800元以下
2
800元-25000元
不超过20000元
20
0
3
25000元-62500元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4
62500元以上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每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定额扣除800元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1-定率扣除20%)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差别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纳税人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一项劳动支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报酬一般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签订的,显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二是从财务核算内容看。工资薪金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并作为计提工资附加费的基数;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三是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薪金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以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劳务报酬支付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如果是佣金收入还有特别规定,即在不超过总收入的5%以内在税前扣除,(无此规定)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
筹划步骤
筹划前提
取得兼职收入,如果是受雇,应与本职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独立劳动,则本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兼职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
筹划方法
现运用税负平衡点法和试错法,并借助电子表格,为便于分析,先假设本职工资月收入在1600元以下,再以兼职收入为自变量,应纳税额为因变量,二者表现为直线上的分段函数关系,将月收入划分为14个区间进行分析。
表三:不同兼职收入区间的税收筹划方案选择
区间
本职收入
兼职
应纳税额
独立
受雇
独立
受雇
1
1600元以下
500元以下
500元以下
0
(0,25]
2
1600元以下
(500,800]
(500,800]
0
(25,55)
3
1600元以下
(800,1350]
(800,1350]
(0,110]
(55,110)
4
1600元以下
(1350,2000]
(1350,2000]
(110,240]
(110,175)
5
1600元以下
(2000,5000]
(2000,5000]
(240,800]
(175,625)
6
1600元以下
(5000,9375]
(5000,9375]
(800,1500]
(625,1500)
7
1600元以下
(9375,20000]
(9375,20000]
(1500,3200]
(1500,3625)
8
1600元以下
(20000,25000]
(20000,25000]
(3200,4000]
(3625,4875)
9
1600元以下
(25000,40000]
(25000,40000]
(4000,7600]
(4875,8625)
10
1600元以下
(40000,60000]
(40000,60000]
(7600,12400]
(8625,14625)
11
1600元以下
(60000,62500]
(60000,62500]
(12400,13000]
(14625,15500)
12
1600元以下
(62500,80000]
(62500,80000]
(13000,18600]
(15500,21625)
13
1600元以下
(80000,100000]
(80000,100000]
(18600,25000]
(21625,29625)
14
1600元以下
100000以上
100000以上
25000以上
29625以上
1.兼职月收入≤500元时
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小于800元,不交个人所得税。
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600 500-1600)×5%=25(元)
在此区间选择独立劳动税负较低。
2.500元<兼职月收入≤800元时
由于作为“劳务报酬”所得不纳税,而作为“工资、奖金”所得要纳税,故,选择独立劳动税负较轻。
3.800元<兼职月收入≤2000元时
在临界点800元上: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0:“工资、奖金”应纳税额=(1600 800-1600)×10%-25=55(元)。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小于“工资、奖金”应纳税额。
在临界点2000元上: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240元;“工资、奖金”应纳税额=(1600 2000-1600)×10%-25=175(元)。“劳务报酬”应纳税额大于”工资、奖金”应纳税额。
由于在两个临界点上税额大小关系发生了变化,由直线的函数单调性可知,在此区间上.“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与“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有一个税负平衡点。
设平衡点的月收入为X元,则:
(X-800)×20%=(X 1600-1600)×10%-25
解方程得,X=1350(元)
也就是说,在800元<兼职月收入<1350元时应选择独立劳动,在1350元<兼职月收入<2000元时应选择受雇,在兼职收入等于1350元时可任意选择。
4.2000元<兼职月收入≤5000元时在临界点5000元上:
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5000×(1-20%)×20%=800(元)
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0+1600-1600)×15%-125=6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大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故,应选择受雇。
由直线函数的单调性可知,在此区间上“劳务报酬”所得均大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故,应选择受雇。
5.5000元<兼职月收入≤20000元时在临界点20000元上:
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20000×(1-20%)×20%=3200(元)
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1600-1600)×20%-375=36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小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由于在两个临界点上税额大小关系发生了变化,由直线的函数单调性可知,在此区间上,“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与“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有一个税负平衡点。
设平衡点的月收入为x元,则:
X×(1-20%)×20%=(X 1600-1600)×20%-375
解方程得X=9375(元)
也就是说,在5000元<兼职月收入<9375元时应选择受雇,在9375元<兼职月收入<20000元时应选择独立劳动,在兼职收入=9375元时可任意选择。
6.20000元<兼职月收入≤25000元时
在临界点25000元上:
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25000×(1-20%)×20%=4000(元)
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5000 1600-1600)×25%-1375=4875(元)
“劳务报酬”所得小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由函数的单调性可知,在此区间上,“劳务报酬”所得均小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故纳税人选择独立劳动较好。
用同样的计算原理可得.在以下6个区间内,选择独立劳动能够获得较多的税后收入。
(25000元~40000元、40000元~60000元、60000元~62500元、62500元~80000元、80000元~100000元、100000以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本职收入1600元以下时,可以将以上分析直观的表现在表四中。
表四:筹划方案区间选择
级数
兼职月收入
方案选择
1
0-1350元
独立劳动(受雇税负大于独立劳动的税负)
2
1350元
任意(税负均衡点)
3
1350-9375元
受雇(受雇税负小于独立劳动的税负)
4
9375元
任意(税负均衡点)
5
9375元以上
独立劳动(受雇税负大于独立劳动的税负)
实例说明
某先生2006年在本单位从事本职工作,每月取得工资800元;另在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每月取得兼职收入5000元。
方案一:受雇于外单位,取得兼职收入;
方案二:从事独立劳动,取得兼职收入。
[筹划分析]两方案该先生2006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方案一,同时受雇于两个单位,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每月应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800 5000-1600)×15%-125=505(元)
方案二,本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低于扣除标准1600元,无须纳税;
兼职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1-20%)×20%=800(元)
因此,方案一,受雇于外单位,取得兼职收入,每月可节税:
800-505=295(元)
2006年全年可节税:295元×12=3540(元)。我们也可以直接从表四看出,5000元属于第3等级,受雇税负小于独立劳动的税负。
本文仅从本职工作月收入小于1600元的情况进行分析,目的是给各位提供一种推导方法,对于1600元以上的情况,可以利用不同应税项目的税率差异,采用以上类似的原理进行分析,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最轻.税后收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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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7:05
新税法规定:必须满3500元/月,才能纳税的。 不过要9月份才能实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7:09
是的。不过到9月份你就不用再交税了,因为起征点提到3500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7:04
现在不需要交啊
个税起征税点 已经调整到 3500 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7:12
需要交税,要交个级别的税。其中有500元的税率为5%,超过500元的才为10%税率。工资3000元还应减去社保等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