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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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5:39
如果是因为乘坐公交车所出现的交通事故致使车上的人受到损伤的,公交公司是一定要对其做出相关的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乘坐公交车出车祸保险公司赔不赔?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曾剑凌律师解答:
1、如果是因为乘坐公交车所出现的交通事故致使车上的人受到损伤的,公交公司是一定要对其做出相关的经济补偿。当人们上了公交车而且支付了所需要的费用以后,我们就和公交公司成立了客运合同关系,这样一来公交公司是要履行自身义务将我们平安的输送到我们所要到达的地方。
2、从事运载乘客工作的合法机构就要对在这个过程中对被运送人导致的受伤或者死亡的进行伤害赔偿的义务,如果可以判定出现受伤或死亡的情况是由于乘客自己本来就具有的隐患,或者是故意为之,无意为之的时候,是不用进行赔偿的。
3、假如公交车辆是与别的任何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就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公交部门通过实地检测,认证后所出具的双方责任证明,以此为依据分别由本方的保险公司,还有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按照责任多少,分配赔偿责任;但要是由于公交车本方过错而导致的事故,公交公司所缴纳的相关保险的保险公司是不予以理赔的,这种情况下就要看是否有其他保险能进行赔偿。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曾剑凌律师解析:
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
1、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曾剑凌律师简介
曾剑凌律师有近7年法律从业经验,专业、高效、切实帮助委托人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