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俗理解“共同年限法、等额年金法”—2024CPA财管《投资项目资本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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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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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09:47
当评估投资项目时,共同年限法和等额年金法是处理投资期限不同项目的重要工具。
若项目期限相等,直接对比净现值就能得出最优方案。当期限不相等时,就需要转换策略。共同年限法设想通过“重置价值链”将项目调整到相同期限,进而比较它们的净现值总和。
以项目A寿命5年、项目B寿命3年为例。设想在项目B达到3年后进行重置,使其延续至5年,计算在这一假设下的净现值。比较重置后的项目B与项目A的净现值总和,选取净现值较大的方案。
举个例子,假设A方案期限为6年,净现值20万元;B方案期限为4年,净现值15万元。在双方共同期限12年中,A方案需重置一次,其净现值合计为:20万 + [20万 * (P/F,10%,6)] = 31.29万元;B方案需要重置两次,净现值合计:15万 + [15万 * (P/F,10%,4)] + [15万 * (P/F,10%,8)] = 32.24万元。因此,应选择B方案。
等额年金法则假设项目能无限期重置,每次在项目结束时实现。等额年金的计算是净现值除以普通年金现值系数,得到的年金代表每年的等额现金流。如果资本成本相同,直接比较等额年金即可,无需计算永续净现值。
理解等额年金法,可以先计算项目净现值,进而得出等额年金额,最后根据等额年金额决定项目优劣。
具体步骤如下:首先计算项目净现值,然后分别计算项目的年金金额。比如,A、B两个项目的年金分别为A、B万元。接着计算永续净现值,即年金金额除以资本成本。若资本成本相同,永续净现值的计算可省略,直接通过比较等额年金额进行决策。
共同年限法与等额年金法的区别在于对重置可能性的考虑。共同年限法适合于预期重置可能性较高的项目,而期限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直接对比净现值通常更简便。
在实际应用中,共同年限法与等额年金法的选择取决于项目的特性、资本成本以及预期的重置可能性。理解这两者在不同情景下的应用,有助于在投资决策中做出更为精准的判断。